12月19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《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!兑庖姟访鞔_,要探索有利于數據安全保護、有效利用、合規流通的產權制度和市場體系;推動數據要素供給調整優化,實現數據流通全過程動態管理,在合規流通使用中激活數據價值。
《意見》以維護國家數據安全、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為前提,以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、賦能實體經濟為主線,以數據產權、流通交易、收益分配、安全治理為重點,深入參與國際高標準數字規則制定,構建適應數據特征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、保障國家數據安全、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,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,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,為深化創新驅動、推動高質量發展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。
《意見》指出,要探索有利于數據安全保護、有效利用、合規流通的產權制度和市場體系,完善數據要素市場體制機制,促進形成與數字生產力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。
堅持共享共用,釋放價值紅利。合理降低市場主體獲取數據的門檻,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,形成依法規范、共享紅利的發展模式。
同時,推動數據要素供給調整優化,提高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。建立數據可信流通體系,增強數據的可用、可信、可流通、可追溯水平。實現數據流通全過程動態管理,在合規流通使用中激活數據價值。
《意見》強調,統籌發展和安全,劃定監管底線和紅線。加強數據分類分級管理,形成政府監管與市場自律、法治與行業自治協同、國內與國際統籌的數據要素治理結構。
《意見》提出,建立保障權益、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。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,推進實施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機制,推動建立企業數據確權授權機制,建立健全個人信息數據確權授權機制,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各參與方合法權益保護制度。
《意見》要求,建立合規高效、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。要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規則體系,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,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,構建數據安全合規有序跨境流通機制。
同時,要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、按貢獻決定報酬機制,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。并建立安全可控、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,創新政府數據治理機制,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責任,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協同治理作用。
國家發改委在解讀《意見》時指出,數據要素安全治理作為數據基礎制度的四大組成部分之一,貫穿數據流通交易的各個環節,涉及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的方方面面,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,既有利于保障國家數據安全,也有利于維護企業、個人數字權益?梢哉f,只有建立健全安全可控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,才能真正實現數據要素市場的高質量發展。長遠來看,《意見》的出臺,對于我國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。